作業流程 | 權責單位 | 步驟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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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 窗口作業人員 | 1.承辦人員問候民眾申請案件。 2.判斷其辦理項目,包括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 |
2.1審核證件及申請人資格 | 窗口作業人員 | 1.依據民眾欲辦理的原住民身分登記項目,審查所應檢附的證件是否齊全,申請人是否適格。 2.本人因故未能親自辦理時,應出具委託書【(民)表一(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3.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父 母雙方)共同申請,如父母之一方未會同申請時,需附他方之同意書【(民)表二(同意書)】。 4.檢視委託書、同意書是否填寫正確。 5.申請人在「原住民身分認定及登記申請書」上簽名。 6.附上具有原住民身分認定之連貫戶籍謄本。 7.未成年子女依第七條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應另附經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同意之子女從姓並取得原住民身分約定書【(民)表三(原住民身分約定書)】。 8.未成年子女依第十條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應另附經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同意 之子女原住民身分約定書【(民)表三(原住民身分約定書)】。 9.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結婚,依第十條規定變更為相同之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者,應另附經夫妻雙方同意之變更原住民約定書【(民)表三(原住民身分約定書)】。 |
2.2填寫一次告知單並退件 | 窗口作業人員 | 前述有任何一項不符規定時,應主動填寫一次告知單,告知應補全何種證件或應由何人來申請,並予申請人收執。 |
3.查對相關資料 | 窗口作業人員 | 1.查詢當事人戶籍資料,檢核具有原住民身分之連貫戶籍謄本是否齊全。 2.當事人所附謄本不齊全時,應主動以傳真查詢戶籍資料表。 傳真其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索取具有原住民身分之連貫戶籍謄本。 |
4.1審查資料並陳核 | 窗口作業人員 | 將申請人填寫之「原住民身分認定及登記申請書」及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資料或證明文件,審查後陳主管核定。 |
4.2未淮案件函退 | 窗口作業人員 | 審核不符合規定者,由戶政事務所函退申請人。 |
5.教育程度查註 | 窗口作業人員 | 審核符合規定者,由戶政事務所先行辦理教育程度註記。 |
6.辦理登記 | 窗口作業人員 | 審核符合規定者,由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
7.1審核資料 | 審核人員 | 審核登記資料記事是否正確。 |
7.2更正錯誤資料 | 審核人員 | 審核人員發現記事有錯誤,應立即更正。 |
8.戶口名簿註記 | 窗口作業人員 | 在民眾攜帶之戶口名簿註記或塗銷原住民身分。 |
9.通報及歸檔 | 承辦人 | 1.申請案件辦理完竣後,應通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2.完成作業程序及歸檔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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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取得、變更作業流程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0
- 發布日期: 2015-09-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