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戶政業務 > 案例分享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本轄居民簡○○與高雄市鼓山區居民簡○○重複設籍案

事實經過
本所於建置親等關聯資料時發現居民簡○○與高雄市鼓山區居民簡○○,疑似重複設籍並加以追查。

問題分析
案經調閱戶籍資料發現簡君於35年在臺北縣土城鄉初設戶籍,歷經遷徙於51年3月27日住變於高雄市鼓山區,後戶籍即未曾異動,並由高雄市鼓山區於83年5月24日配賦統一編號。次查簡君復於75年持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境證副本在臺北縣板橋市申報戶籍,歷經遷徙後於93年3月22日遷入本轄,致形成重複設籍。按內政部79年5月23日台(79)內戶字第807313號函略以:「如經查明確係重複戶籍,應以先報之戶籍為準,更正後報之戶籍,並以戶籍登記簿卡記事例重籍部分,補填其實際遷徙之事實,俾使戶籍資料相銜接。…。」另按70台閩地區戶口校正須知(12):「出境人口,如係長期居留國外六個月以上,…應函入出境管理局查明正確出境日期後,通知申請人申辦遷出登記,如係單身戶,或全戶出境,而無適格之申請人時,應由該轄戶籍人員填具遷出登記申請書,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准後,代辦遷出登記。」

處理情形
本案經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調閱簡君之入出境資料,該民曾於73年11月30日出境直至74年10月1日始入境,長期居留國外六個月以上依規定應辦理遷出登記。本所爰通知當事人提出申請並函請高雄市鼓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正當事人統一編號及遷出國外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