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戶籍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因死亡、死亡宣告、廢止戶籍登記、撤銷戶籍、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原國民身分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另內政部102年7月30日台內戶字第1020274875號函略以,已失效力之國民身分證如確有對申請人或當事人情感影響重大等特殊事由,如經申請人或當事人具結妥善保管之責,同意個案返還已截角之原證。
二、有關因辦理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而應繳回國民身分證,依上開戶籍法規定,戶政事務所應截角後收回。至申請人或當事人以特殊事由申請保留已截角之國民身分證,戶政事務所仍應本於職權審酌個案情形,裁量是否同意當事人之申請。
三、附「申請保留原國民身分證具結書」格式供參,惟當事人如以其他方式或提憑他種書面形式具結,經戶政事務所審認確有具結真意及效力者,自得本於職權採認。
申請保留原國民身分證具結書
本人 因申請 ,應繳回(申請人或當事人)之原國民身分證,因 (事由) 申請保留(申請人或當事人)已截角失效之原國民身分證,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不法冒用或偽變造國民身分證等情事,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此致
○○○○○○戶政事務所
具結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結人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反面)
具結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正面)
原國民身分證截角後影本黏貼處
(正面)
原國民身分證截角後影本黏貼處
(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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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領國民身分證,可以請求保留原國民身分證?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31
- 發布日期: 2021-05-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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