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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受理申請登記自112年9月12日起至112年12月4日止。

返國選舉
返國選舉

(一)申請人資格:

1.投票日年滿20(民國93113日含當日以前出生)
2.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3.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者。

受理時間:自112912日起至112124日止,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期為準。
申請受理機關:向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

1.親自申請。
2.委託親友申請(附委託書)

(三)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有指定國內代收人代為申請,應檢附委託書。
3.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含護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發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本。
4.郵寄者:書明申請人姓名及收件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有指定國內代收人者,回郵信封應書明代收人姓名及其收件地址)。
5.相關規定及書件可至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查詢。

網址:https://2024.cec.gov.tw/news/?id=M0007

 相關附件(請參閱附件下載)

  • 申請書
  • 委託書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18
  • 發布日期: 2023-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