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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等正本(若遺失則免附),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之一:
(1)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應提憑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證明書(須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內容須載明死亡者出生年月日及在臺地址)。
(2)在國外死亡者,提憑其死亡地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如係以外文作成,並應翻譯成中文,經地方法院或外交部驗證)。
在大陸地區或國外死亡,請問該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