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假日暫停受理預約 暫停日期 (一)113年開國紀念日(112年12月30日至113年1月1日) (二)農曆春節(2月8日至2月14日) (三)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4日至4月7日) (四)端午節(6月8日至6月10日) 如有假日結婚登記需求,於結婚登記日 前3個辦公日內 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 設籍本市 或 同時辦理遷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