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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宣導

健保出國停復保規定宣導
健保出國停復保規定宣導

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1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719號令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自113年12月23日起,不受理出國停保申請。

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應辦理復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

相關訊息請參閱健保署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https://www.nhi.gov.tw/ch/cp-17713-e61af-3873-1.html) 。

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或洽詢(04)22583988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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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27
  • 發布日期: 2024-12-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