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學法、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對象: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許可歸化之新住民,得以「申請入學」方式繼續銜接我國高等教育。
115學年度辦理新住民招生管道之大學院校共計有70校,公告於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電子布告欄(https://depart.moe.edu.tw/ed2200/Default.aspx)及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電子布告欄(https://depart.moe.edu.tw/ED2300/Default.aspx)。
相關招生訊息請逕洽各學校或教育部相關承辦人:
(一)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劉小姐-02-7736-6714。
(二)技職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先生-02-7736-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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