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一般產婦:居住本市之產婦,可自費申請服務每小時新台幣250元。
☑️弱勢產婦:補助120小時(15天)價值3萬6,000元,並符合下列2項資格者:
1、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180天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於本市
2、申請之產婦使用服務時,新生兒應於本市完成初設戶籍登記,且產婦應符合列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設籍前新住民、入住社會住宅且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其他經本市社工評估有需求者。
如有疑問,歡迎逕洽本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臺(承接單位:靜宜大學,電話:04-24369269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