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115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及應行注意事項。 依據:土地稅法第40條及第43條。 公告事項: 一、繳納期間:115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稅款所屬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