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協助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115年地價稅開徵公告

主旨:公告本市115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及應行注意事項。

依據:土地稅法第40條及第43條。

公告事項:

一、繳納期間:115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稅款所屬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02
  • 發布日期: 2026-10-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