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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國外辦理離婚,在台灣應如何辦理登記?

國外的離婚書約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驗證,協議離婚書如已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字樣者,得單方申辦,如係以外文作成,應翻譯成中文,並經駐外單位驗證或經外交部或法院驗(公)證。若是大陸地區的離婚書件,則須經海基會驗證,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除應經海基會驗證,並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