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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權書上如定有授權日期並註明請領份數者,可由於授權期限內,分多次領足授權書上所載之份數,如於授權期限內未領足授權書內所載印鑑證明之份數,逾授權期限則不再受理,倘未訂定授權期限則可分批領足。
2.授權書限定授權期間者,僅能於授權期間內辦理,未註明份數時,以一次為限。
本人受國外親友委託辦理印鑑證明,授權書上書明辦理20份,可是目前只需用10份,其餘可否分次領取?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