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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民國103年6月25日台內戶字第1030195892號函公告,有關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請 台端本人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最近二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及規費200元辦理補領。 另外本所針對依法令規定必須由當事人親自申請,不得委託他人辦理之案件如補領國民身分證等案件,提供週六上午9時至12時預約便民服務。請事先向本所預約俾便派員服務。
我在外地上班,可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嗎?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5-04-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