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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府服務

一、目的:

為加強關懷弱勢族群,主動為民服務,增進與民眾間的互動,讓民眾感受到主動、積極、用心的服務,落實簡政便民工作之執行。

二、服務對象:

須意識清楚,因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年滿65歲以上,無法親自到所辦理者。當事人意識不清,無意思表示能力,應先依民法規定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由監護人辦理。

三、服務項目:

須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且無法委託申請之項目(例如補領國民身分證、印鑑登記等)。

四、服務地區

以本轄(霧峰區)地區為主。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03
  • 發布日期: 2023-05-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