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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掛失(撤銷掛失)作業說明如下:
當事人遺失身分證申請補發新證之前,得於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內,『親自』前往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如欲以『電話掛失』,則必須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
當事人如在國外,無法親自或電話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可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委託書需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當事人親自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身分證者,應填寫「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申請記錄表」。
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須依據相關戶籍資料詢問、核對、查證當事人身分後,將「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申請記錄表」傳真通報內政部,登載於『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國民身分證掛失記錄資料檔,提供各界查詢。使用該網站之機關、機構或個人,應加強查證當事人身分。
當事人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後,戶役政資訊系統將自動移除掛失記錄,更新國民身分證請領記錄並登載於戶籍資料。
當事人掛失國民身分證後,如經尋獲,可於申請補發新證前,申請撤銷掛失。
94年10月17日起,內政部於「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 http://www.ris.gov.tw )推出「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提供二十四小時網路申辦掛失服務。
本項作業需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進行身分鑑別與確認,請配合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並備齊該IC卡適用之讀卡機,另參閱使用設定說明與作業程序說明,即可進行申請作業。
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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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07
- 發布日期: 201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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