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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和外國男子在國外結婚,要準備那些證件辦理結婚登記?

1.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蓋「符合行為地法」之章戳。 2.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姓氏須符合我國國民使用習慣的姓氏) 3.戶口名簿 4.身分證 5.印章 6.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到戶籍地戶政所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