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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已經結婚幾個月了,還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現在要離婚﹐是否不用辦離婚登記?

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者,只要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雖未向戶政事務所申辦結婚登記,在法律上,婚姻關係已經生效,但協議離婚則須經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所以雙方請準備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結婚證書及離婚協議書、2年內拍攝之新式身分證規格彩色相片(符合內政部規格)1張,親自同時辦理結婚登記及離婚登記。如果是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因需至戶政機關登記,婚姻才有效力,因此未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縱使有公開的儀式(宴客)及二名以上的證人,婚姻仍是無效的,自然無需再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