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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買了一間公寓,但一直有警察上門找前屋主,生活上受到干擾,警察告訴我,我需要辦理戶籍強制遷出,我需要準備哪些文件辦理?我只有房屋的權狀可以嗎?

若前屋主遲遲不辦理遷出登記,可依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以房屋所有權人身分,申請將其戶籍遷出。應備文件:房屋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以上均為正本),至房屋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