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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戶籍法規定: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同時通報警察機關。上列所述情況不符,無法主動將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我想請問,我因有其他原因目前暫時無法將戶籍遷出(房子是租的,現在也是租的)在網路上有看到可將戶籍暫時遷到戶政事務所是嗎?麻煩您,謝謝!!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