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為全戶遷徙,可於遷入時申請補發,無須回遷出地戶政事務所補發戶口名簿;如有部分人口留在原址不遷徙,可由戶長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戶口名簿,或由戶長委託戶內人口,於辦理遷徙之同時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