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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國外或大陸,為處理房地產事宜,需申請印鑑登記及證明要如何辦理?

1.請您親自填具授權書並敘明授權事項(辦理印鑑登記及證明份數),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驗證(如係大陸地區作成之委任書,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即海基會驗證)。 2.受委任人攜帶授權書或委任書、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當事人(即委任人)之印鑑章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9
  • 發布日期: 201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