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戶政FAQ)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前妻之戶籍謄本可否申請,應如何辦理?

1.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因此不得以姻親關係為由申請前夫或前妻之戶籍謄本。 2.可提憑足資證明確有利害關係之證明文件,或請子女以個人名義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代為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