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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夫妻離婚後,想辦理小孩的「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請問要帶哪些證件?

1、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如離婚協議書上已有約定者,提憑離婚協議書即可)。 2、未成年子女戶口名簿。 3、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者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為申請人。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