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縣集集鎮公所公告訂定「集集Long Stay-移居集集(籍)送好禮專案活動」實施要點,移居(設籍)南投縣集集鎮送好禮專案申請要件規定:
114年9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遷入設籍,並持續至115年9月30日仍在籍未遷出者。
獎勵標準:
(一) 自114年9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期間,凡自外鄉鎮遷入或初設戶籍於本鎮,並至115年9月30日仍持續在籍者發給設籍禮金新台
幣5,000元,並可參加抽獎送好禮活動,獎項屆時以公告為主。
(二) 惟自本活動開始前一年(即113年9月1日)內即設籍本鎮而遷出,於本活動期間再遷入者,或於本活動期間遷出再遷入者,均非本專
案活動之獎勵對象,無法領取設籍禮金及參加抽獎。